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43
  • Tax100会员 28064
查看: 201|回复: 0

[国务院政策] 国函〔2016〕184号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804
2020-9-4 14: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6-11/28/content_5138722.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2016〕184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6-1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高邮市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16〕18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高邮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高邮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持完好,邮驿文化和运河文化特色突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高邮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高邮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6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