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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函〔2003〕53号 |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李杰等10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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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7-03/22/content_5177015.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中央军委
文件编号: 国函〔2003〕53号
文件名: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李杰等10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发文日期: 2017-03-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李杰等10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3〕53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授予以下4名同志武警大校警衔:
李 杰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凤河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德吉娜珍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瞿新春 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二、授予以下3名同志武警上校警衔:
吴志培 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峰 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干事
陈荔宾 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
三、授予以下3名同志武警专业技术上校警衔:
周敬东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卫生队主治医师
魏 平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医院主治医师
景 绒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消防指挥系消防监督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国 理 温家宝
  中 席 江泽民
  二〇〇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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