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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发〔1979〕118号 | 国务院关于转发民航招收空勤乘务员的条件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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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7-05/24/content_5192820.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发〔1979〕118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转发民航招收空勤乘务员的条件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5-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转发民航招收

空勤乘务员的条件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9〕118号


北京、上海市,广东、甘肃、四川、辽宁省革命委员会:
国务院同意民航总局提出的《民航招收空勤乘务员的条件和办法》,现发给你们。民航空勤乘务员在国际、国内航线上从事服务工作,政治、身体条件应有严格的要求,望认真执行。
  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民航招收空勤乘务员的条件和办法


一、招收条件: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本人历史清白,政治可靠,思想进步;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按空降兵体检标准),身高一米六〇至一米六八,体重与身高比例相称;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一门外语有一定基础;年龄为十七至二十周岁的女青年。
二、招收办法:目测、口试、笔试、体检、政审。统一考核,择优录取。
  民航总局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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