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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发〔1984〕164号 | 国务院关于制止大米出口多头对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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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7-07/12/content_5205646.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发〔1984〕164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制止大米出口多头对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7-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制止
大米出口多头对外的通知

国发〔1984〕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
近几个月来,有的省、市急于向外推销大米,实行低价求售,从而引起大米市场混乱,正常渠道的交易难以进行。大米是国际市场上的敏感商品,竞争激烈,垄断性强,市场容量有限,我已有固定的销售渠道。为了防止大米出口多头对外,自相竞争,确保今年已签合同的执行和明年出口任务的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停止对外联系大米出口业务。一九八五年各地大米出口数量,由商业部、经贸部统一纳入国家出口计划。
二、大米出口业务由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经营并统一对外成交。
  国务院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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