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472
  • Tax100会员 28039
查看: 194|回复: 0

[国务院政策] 国函〔2013〕139号 | 国务院关于同意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804
2020-9-4 13: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02/02/content_5263264.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2013〕139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同意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8-0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同意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3〕13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苏政发〔2011〕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不增加规划面积,仍为5.5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三、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促进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

2013年12月20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