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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办函〔2018〕25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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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03/15/content_5274393.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编号: 国办函〔2018〕25号
文件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8-03-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

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国办函〔2018〕25号


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
你们关于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
二、试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为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协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质检总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适时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推广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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