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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办函〔1996〕14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与香港、澳门合建自动气象站网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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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03/content_5345413.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编号: 国办函〔1996〕14号
文件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与香港、澳门合建自动气象站网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8-1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与香港、澳门合建

自动气象站网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6〕14号



中国气象局:
你局《关于广东与香港澳门合建自动气象站网的请示》收悉。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气象局与香港天文台合建3个自动气象站;与澳门地球物理气象台合建2个自动气象站。
二、气象站网组建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中国气象局按照《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关于内地同香港、澳门之间官方往来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86〕97号)和有关规定精神,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商办理。气象站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按基建程序报批。
三、合建的气象专用网,应按有关通信出入境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国家安全部门和通信主管部门备案。
四、自动气象站的建设要尽量避开军事设施和军事设施保护区域。勘察定点和制定建设规划、管理规定要征求军队主管部门的意见。上岛勘察设计和施工作业及建成后的管理,应由内地人员承担,港澳人员必须上岛时,应征得广州军区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六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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