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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函〔2006〕56号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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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03/19/content_5375043.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2006〕56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9-03-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珠澳跨境工业区

专用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6〕5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外开放。口岸性质为:客货公路口岸,全天24小时开放。
二、同意将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外开放涉及的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业务,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设在珠海的现有查验机构承担。
三、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正式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再正式开通。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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