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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函〔2004〕97号 | 国务院关于同意渤中25—1/25—1S油田和曹妃甸11—1/11—2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货点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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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03/23/content_5376227.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2004〕97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同意渤中25—1/25—1S油田和曹妃甸11—1/11—2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货点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9-03-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同意渤中25—1/25—1S油田和
曹妃甸11—1/11—2
油田原油出口海面
交货点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4〕9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开放渤中25—1/25—1S油田、曹妃甸11—1/11—2油田海面交货点的请示》(津政报〔2004〕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渤中25—1/25—1S油田、曹妃甸11—1/11—2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货点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开放范围:渤中25—1/25—1S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货点为东经119°00′—119°15′,北纬38°10′—38°20′连线水域;曹妃甸11—1/11—2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货点为东经118°37′36″—118°43′12″,北纬38°44′16″—38°50′48″连线水域。有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等具体事宜,请你市与当地军事部门商定。
二、进出上述原油出口海面交货点油轮的检查检验工作,由天津港口岸有关检查检验单位承担。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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