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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办发〔2006〕33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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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06-04/30/content_8129.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编号: 国办发〔2006〕33号
文件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4-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
保 护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国办发〔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副组长: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王春正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章新胜 教育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贠小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祝列克 林业局副局长
  顾朝曦 旅游局副局长
  齐晓飞 宗教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单霁翔 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由孙家正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和平、单霁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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