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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办函〔2004〕50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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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08-03/28/content_7305.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编号: 国办函〔2004〕50号
文件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8-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
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

[size=+0]国办函〔2004〕5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南海研究院的请示》(琼府〔2004〕2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南海研究院。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对中国南海研究院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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