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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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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明确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 2019年底前完成第一批重点治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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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
|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
| 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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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统一全国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衔接应用。
| 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 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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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加强统计分析,做好与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部门间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强化购销价格信息监测。
| 国家医保局、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
| 2020年底前启动,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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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 2020年6月底前出台准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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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 国家医保局
| 2019年下半年启动,持续完善集中采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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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
| 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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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医保支付政策。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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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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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规范临床技术指导行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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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院内准入遴选机制。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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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
| 国家医保局
|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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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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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上市前注册审批流程,加强新产品医保管理与注册审批的有效衔接。建立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和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残次率报告系统,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保局
| 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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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流通管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将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强化履约管理。
| 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 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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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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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伪造和虚开发票、企业变相捐赠等行为。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分别负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
|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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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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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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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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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
|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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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
|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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