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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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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cejiedu/201612/t20161230_2509442.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发文日期: 2016-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016年12月30日 来源:税政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17年1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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