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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调整化肥及动植物肥料出口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做出决定,对部分肥料类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一是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12月31日;二是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氮肥、合成氨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三是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植物肥料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调整后,9-12月化肥及动植物肥料的出口关税分别为100-185%和460元/吨。
为限制化肥出口,保障农业生产,为全年粮食丰收打好基础,今年4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原有出口关税基础上加征100%特别出口关税。这一措施有效的限制了化肥出口,增加了国内供给,缓解了国内化肥价格上涨压力,并对行业的投资和整合起到了明确的导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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