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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分清三种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脸盲症”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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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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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4 02: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韶关税务
标题: 【政策解读】分清三种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脸盲症”不再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1OTIyMA==&mid=2654004075&idx=3&sn=0952baabff23633b29b5b30ae17cca44&chksm=8bd03690bca7bf86361503b7957f1516c82824e0ede848a1662e5db1a5beaea33d95854cdd9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3
二维码: -


老虎 老鼠
傻傻分不清楚
紫萱 子萱 紫轩 梓宣
是不是更加糊里又糊涂
Oh No!这是“脸盲症”!


对于三种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不少纳税人感觉“脸盲症”又犯了
无法分清谁是谁


来,今天税知晓帮您扫除“脸盲症”!
先来张表格对比学习一下
↓↓↓(点击图片可放大)


通过上表对比学习了
三种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的适用对象、执行时间、
限制条件、计算方法
是不是有效治好了你的政策“脸盲症”?
若你对该政策还有疑惑
欢迎一起进入“税知晓知识问答环节”






请问什么叫“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请问要什么时候办理增量留抵退税?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请问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吗?


可以。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如果我公司既符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条件,也符合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请问,应该按照哪项规定退税?可以任意选择适用吗?


8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在8号公告执行期间内,你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适用上述两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需要说明的是,您可以在不同的纳税申报期内选择按照不同的留抵退税政策申请退税。比如,在2020年1月、3月选择按照84号公告规定申请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2月选择按照8号公告规定申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在8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到期后,你公司仍可以继续按照84号公告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我公司是一家制衣公司,除了生产防护用品外,还生产普通服装,已被工信部确定为第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是不是只能退还生产防护用品对应的进项税额?


如果你公司已被工信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申请全额退还2020年以来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限于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

把准政策脉络,算准可退税款
用足用好税收政策
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红利盛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
作者:陈 芳
制图:刘楚瑶
编发: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姜新娣 温艳君
责编:魏生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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