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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75周年】广东省烈属有这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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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9-4 0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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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韶关税务
标题:
【抗战胜利75周年】广东省烈属有这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1OTIyMA==&mid=2654004075&idx=4&sn=cafe3d316b58005a710bcfe18538a0a2&chksm=8bd03690bca7bf86fc15d66ab98e63f68be7106a29af4146d8404497e046283cc940511d497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3
二维码:
-
七十五年前
中国人民以3500万人的伤亡代价
书写了“一寸山河一寸血”的抗战史
英雄先烈是我们民族的脊梁
是我们不断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所在
在抗日战争七十五周年的今天
小编送上广东省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起来看看
一
适用对象
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二
减征标准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对上述所得另有减征规定的,按减征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规定计算减征个人所得税。
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予以减征:
(1)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60%的个人所得税。
(2)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
(3)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
三
办理程序
1.对烈属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减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个人,可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2.办理减税时,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与烈士的亲属关系证明、民政部门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资格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税务机关对烈属身份有疑义的,可函请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其身份证明材料,函复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4.烈属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个税APP操作流程
第一步: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右下角【
个人中心
】,进入【
个人信息
】界面。
第二步:点击【
可享税收优惠信息
】
第三步: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点击【
添加
】,选择“烈属”
第四步: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信息,上传证件的电子资料,点击【
保存
】
除此之外,还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及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供稿:韶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
新丰县税务局
作者:曾玉媛 周怡 肖玮 刘华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姜新娣 温艳君
责编:魏生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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