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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民法典】监护资格被撤销 监护义务还需要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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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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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4 01: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福州税务
标题: 【图说·民法典】监护资格被撤销 监护义务还需要履行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E2MjgyOQ==&mid=2650405396&idx=6&sn=4420eee8a01359845a7d80725e1e9276&chksm=87682876b01fa16048516f5423b9f96ec6407f2944d2fa439f69bf474733cb57c2825431ff9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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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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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由于未尽监护职责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原因导致其监护资格被撤销后,原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父母、子女、配偶等,仍然需要履行相应的抚养、赡养等义务。这是因为监护人对父母子女配偶所负有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是法定义务,这个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其监护资格被撤销之后而免除,义务是无法免除或放弃的。
(来源:法治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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