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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3至5月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个别业务按购买方要求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他业务还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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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 20: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20年3至5月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个别业务按购买方要求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他业务还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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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 20: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享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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