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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调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之全日制在校实习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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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9-3 14: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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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完善调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之全日制在校实习生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508593&idx=2&sn=ad9b33e1bb52d5f6d178aa9a231ac6c7&chksm=f9516bd3ce26e2c551c515d3607dc118a729743dbc006d37af0d1b6df36cabef420e1a54f5c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2
二维码:
-
场景一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做出了何种调整?纳税人应如何适用?
校园里,我专心致志;实习时,我勤勤恳恳。唯独对个人所得税,依旧一知半解!
您有小编我呢!别着急,或者跟我说说遇到了什么问题?
我是小张,是全日制大学本科的在读学生,之前有在某家公司里实习。听其他同学说,今年调整了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将会大大方便咱们这些实习生,是有这回事么?
确实,您说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对实习生取得劳务报酬的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调整,减轻实习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
哦?愿闻其详。
本公告规定,从税款所属期2020年7月1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对2020年7月1日之前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我是7月1日至8月20日在A公司实习的,8月15日我取得了劳务报酬4500元,也将会在9月15日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那应该是怎么计算个税呢?
先来看看您8月取得所得应预缴的个税吧。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您的入职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开始实习月份”为7月,取得工资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申报税款所属期为8月,“本月”即为8月,因此,累计减除费用的月份数应按2计算。
本期累计收入额=4500×(1-20%)=3600元
您本期应预缴个税=(3600-5000×2)×3%<0,无需预缴个税。
而政策调整前:
8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缴个税=3600×20%=720元。相比于政策调整前少预缴税款720元。
再来,计算9月取得所得应预缴个税。
同样的计算公式,入职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开始实习月份”为7月,取得工资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申报税款所属期为9月,因离职日期为2020年8月20日,累计减除费用的月份数仍然应按2计算。
本期累计收入额=4500×(1-20%)+3000×(1-20%)=6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5000×2)×3%<0,无需扣缴个税。
而政策调整前:
9月取得劳务报酬应预缴个税=(3000-800)×20%=440元。相比于政策调整前少预扣预缴税款440元,8-9月共少预缴税款1160元。
哦~原来如此!那么我年中到手的钱相比以前就多了,不需要等到年度汇算再办理退税,真是方便太多了!
另外,当您符合上述规定并选择按上述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及时向您的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学生证等佐证资料,留存备查,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哦。
明白!
场景二
扣缴义务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我就是A公司的财务啦。小张都跟我说了,但收到小张提交的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后,我应该如何操作才能保障小张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预缴个税呢?
依旧是我啦,我来为您解疑答惑。目前,您除了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以外,最主要的,就是确定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的操作,具体情况如下:
1. 申报税款所属期8月的个人所得税
(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小张的个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0.7.1”,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界面。
(3)【所得项目】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本期收入】录入“4500”,【保存】。
(4)点击【税款计算】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次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
2.申报税款所属期9月的个人所得税
(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离职日期】录入“2020.8.20”,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界面。
(3)【所得项目】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本期收入】录入“3000”,【保存】。
(4)点击【税款计算】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次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
(5)申报表报送成功后,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将小张的【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如此一来,您就完成对应操作啦。
不愧是你,懂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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