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365
Tax100会员
33291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河北
›
【请您留意】个体工商户缓缴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注意的3个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24
|
回复:
0
【请您留意】个体工商户缓缴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注意的3个事项和6个问题
[复制链接]
河北政策君
河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967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967,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921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967,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921 积分
积分
18967
发消息
2020-9-3 13: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唐山税务
标题:
【请您留意】个体工商户缓缴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注意的3个事项和6个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jk5Mw==&mid=2649090566&idx=4&sn=707fd52b2d2e194af40e88a4ab051a56&chksm=83300da8b44784bebab0df6202c5e8e530f3893f9da525c678e918deabcdc477862fa9880a3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2
二维码:
-
近日有好多纳税人向小编提问有关于个体工商户延缓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今天小编梳理了一下,现带你了解一下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需要注意的
3个注意事项
和
6个问题
吧↓
01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享受范围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02
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03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那么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缓缴个人所得税呢?小编准备了6个问答为您答疑解惑,接着往下看喽~
第
一
问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内容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第
二
问
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还是系统默认享受优惠?
无需申请。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第
三
问
个体工商户延缓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请问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吗?
是的。
第
四
问
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是否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第
五
问
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选择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缓缴期限内是否有滞纳金?
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没有滞纳金。
第
六
问
个体户可以放弃享受这个缓缴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可以。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编辑设计:唐山税务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推荐阅读
?
九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
税务总局发文明确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
?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江苏
人社政策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