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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案例”教你弄懂这些增值税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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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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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 12: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柳州税务
标题: “四个案例”教你弄懂这些增值税的判断标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EwODg1Mg==&mid=2649140542&idx=7&sn=51e35dc6148a46c30b6b760678e567ae&chksm=88a72565bfd0ac7343995a4c2253a6e20fb0375f554ea81e1693435170d3210d784b0663ae0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2
二维码: -
一、增值税小微判断标准
【判断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小微政策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知识链接】增值税小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分析】某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2季度取得劳务派遣销售额50万元,同时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30万元。采用差额计税方法,差额后的销售额为50-30=20万元,20万元<30万元,该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小微政策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注意事项】纳税人在季度中间开业、注销、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案例分析】某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8月成立,选择按季申报增值税。8月未取得收入,9月取得咨询服务收入25万,则10月申报8-9月(3季度)增值税时,季度累计销售额为25万元,小于小微标准30万元,因此,2020年3季度享受免征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登记判断标准
【判断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知识链接】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统一为50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案例分析】某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成立,至2020年8月,取得建筑服务销售额60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200万元。应以差额前的销售额判断登记标准,差额前销售额600万元>500万元,已超过标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注意事项】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案例分析】某公司是2019年10月成立的一家纸张生产公司,成立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12月销售额为150万元,2020年1-3月销售额为70万元。截至2020年3月末,该公司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如选择转登记,应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所属期应税销售额合计220万元(=150+70),按照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年应税销售额为440万元(=220/6*12),符合转登记条件,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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