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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征期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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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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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 16: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9月征期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35252&idx=1&sn=4059abdd02ffd9b66b64db16f442d072&chksm=befc01b2898b88a4985f734d8291ccf94686b289e7379b05fd867985fc093e0ac8dfde7074b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1
二维码: -



征期提醒
9月



今天是九月的第一天
贴心的小编给大家准备了
「 9月征期日历 」
提醒大家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税
建议您尽量选择网上办税哦~



9月征期:9月1日--9月15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新政速览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规定,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8月5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三、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税目,其具体适用税率按《河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至12月31日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省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2020〕14号),对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下同)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大型企业缓缴政策与减半征收政策可叠加享受。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裴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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