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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小课堂: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汇编(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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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 02: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燕山税务
标题: 税收知识小课堂: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汇编(十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DQ3OA==&mid=2652040218&idx=5&sn=a37a6e9da122da683a316cba889aaf98&chksm=8b73f7ebbc047efd5b090806e189761a8d213ae3109da2293ed0d9322c5bb0c0a9806803f53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1
二维码: -

1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ND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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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燕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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