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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解答】缓缴所得税政策中“2021年首个申报期”指明年1月还是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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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 01: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石景山税务
标题: 【微解答】缓缴所得税政策中“2021年首个申报期”指明年1月还是4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0OTIxNA==&mid=2650124811&idx=5&sn=de9eef6833d96cee907fd658535ea51b&chksm=f1035bdac674d2ccd7b2c9e58e5ddad6f556e680633e4e2d3077076dfea23c1c3ae5585768e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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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总局网站上看到近期有个延期缴纳所得税的文件,文件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再缴纳今年后几期的企业所得税,想问下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编辑设计:北京丰台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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