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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资源税法施行!9月1日起,还有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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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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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 00: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鹤岗税务
标题: 【聚焦】资源税法施行!9月1日起,还有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DEwNjQ4MQ==&mid=2654251463&idx=4&sn=86a9245c6389b0be3f67cad71b1a5969&chksm=f3787dd9c40ff4cfc843fb62cc36ce683450e2fa80dd63db116d4dc07fe31e7fb8eafb0b366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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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1日起,以下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点击文件名还能看到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今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根据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
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有变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明确,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发文明确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公告》共4条:一是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外购应税产品扣减的计算方法,便利纳税人申报计税;二是修订了纳税申报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三是简化办理优惠事项,优化办税流程。四是废止了部分规范性文件。《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此外,还有这些跟您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开始实施,下拉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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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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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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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用药的《药品目录》。
客运班车可沿途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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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
人民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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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日起施行。鉴定机构、鉴定人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和相关信息平台。
12种行为被列入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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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等12种行为被列入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范畴。违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的,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关资格。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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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禁止固体废物随意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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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月1日起施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来源:部分内容来源于人民日报微信
责任编辑:佟玉兴 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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