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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武汉市管公积金 武公中规〔2018〕3号《武汉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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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 10: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wuhan.gov.cn/zwgk_10/zc/zcjd/dk/202001/t20200115_851487.html
发文单位: 武汉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武汉市管公积金 武公中规〔2018〕3号《武汉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武汉市管公积金
武公中规〔2018〕3号《武汉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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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施差别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风险防范,确保住房公积金资产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下同)政策作出相应调整(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通知》起草的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通过互助互济、低息优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解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一直以来,按照我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市公积金中心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重点满足首套刚需、有条件支持改善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为保障和改善我市住房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现行“一刀切”的贷款限额和最高50万元的贷款额度,以及实行的个人贷款扣减政策(即:缴存职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用最高贷款额度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已不能满足缴存职工的刚需住房贷款需求,亟需调整。
二、关于《通知》的范围
《通知》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对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下同)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三、关于《通知》的制定流程
1、 《通知》 的起草。公积金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对《通知》适用条件进行调研论证,起草《通知》征求意见稿。公积金中心出具《通知》起草说明、文件解读、起草依据材料。
2、征求意见。公积金中心邀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房产中介机构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等方面的代表征求意见。
3、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贷款处将《通知》征求意见稿送中心监察室进行廉洁性评估。
4、法制审核。贷款处将《通知》征求意见稿送中心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
5 、中心领导集体讨论通过。贷款处将经过廉洁性评估和法制审查的征求意见稿报中心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6、市法制办审查。中心法规处将《通知》送审稿及相关材料送武汉市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查。
7、公布。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武汉市法制办审查的《通知》,在中心官网统一对外发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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