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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武汉市管公积金 武公中规〔2018〕2号《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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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 10: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wuhan.gov.cn/zwgk_10/zc/zcjd/dk/202001/t20200115_851490.html
发文单位: 武汉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武汉市管公积金 武公中规〔2018〕2号《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解读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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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管公积金
武公中规〔2018〕2号《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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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了《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强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重点投向
公积金贷款应当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有条件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
(二)规定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积金贷款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互助互济、利率法定、贷款担保、风险防控”的原则。
(三)明确了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明确了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三者的职责及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确定了不予贷款的几种情形
如同一套住房已办理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不能再申请个人贷款(即:不能又提又贷),可更好体现公积金的互助性,缓解流动性风险。再如:个人信用不良的,也会被拒贷,不仅可以防范贷款风险,而且体现了“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另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或者通过虚假购房交易等欺骗手段申请公积金贷款行为的,也将被拒绝贷款。
(五)明确了个人贷款的流程和程序
专设一章作为贷款程序,从贷款申请、受理,到贷款担保、发放等进行了细化性说明。
(六)明确了贷款合同变更和终止
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作了规定。
(七)增加了贷款的流动性管理
随着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公积金贷款流动性不足可能成为常态。为应对流动性不足风险,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增加了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管理的规定,着力通过市场化和金融创新的方式,融通社会资金缓解公积金流动性紧张问题。
(八)强化了贷款发放后的管理工作
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强化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对贷款逾期、贷款呆帐的管理职责。
(九)增设了相关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增加对于开发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法律责任,细化了借款人、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及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约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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