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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武汉市管公积金 武公中规〔2018〕9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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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 10: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wuhan.gov.cn/zwgk_10/zc/zcjd/jc/202001/t20200115_851493.html
发文单位: 武汉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武汉市管公积金 武公中规〔2018〕9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的通知》解读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武汉市管公积金
武公中规〔2018〕9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的通知》解读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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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要求,结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的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基本思路
坚持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定位,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工作实际,出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武汉地区企业单位和非企业单位最低缴存比例
将武汉地区的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下限8%调整为5%,企业可在5%—12%区间自住确定缴存比例。
(二)提高了困难单位办理缓缴和非企业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审批效率
原规定困难单位办理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需报管委会审批,为提高审批效率,武汉公积金向管委会申请,授权由武汉公积金中心审批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审批时限规定为10个工作日以内。
(三)调整了职工家庭首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转账方式,有效防范违规提取产生的资金风险
规定职工家庭购买本市首套新建商品房的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提取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上。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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