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归集业务受托银行部分权限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化办事流程,竭诚服务缴存单位及职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决定调整归集业务受托银行(下称归集行)部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归集行审核缴存职工购房支取权限:
缴存职工凭购房备案合同办理转账提取,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不再到中心或分中心审核,由归集行直接审核、办理。“两证”提取及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仍需到中心或分中心审核。
二、调整归集行审核公积金补缴和调整基数权限:
取消归集行对单位和个人补缴次数和额度审核的限制,单位和个人补缴及异地转入直接由归集行审核、办理;取消归集行对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次数审核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