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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你们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整理好了,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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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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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1 15: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宾税务
标题: @制造业,你们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整理好了,看过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gxMDc1Nw==&mid=2652306422&idx=7&sn=66eb7c1be98b114097e5ffc520407248&chksm=bd60451c8a17cc0a3087e00948fd917bd87c09534cb18d02abb33abae7d0eea37e229c55262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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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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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云直播,主播来带货
上周五上午10点,我们与广大纳税人相约税务播报,与大家分享了最新税费热点、制造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并解答了网友提问。





为了满足大家对制造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学习的需求,今天我们一起来回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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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主播”为您带来:最新税费热点、制造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最新税费热点
1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习近平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
2
日前,李克强总理到重庆考察,强调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科学防洪调度,做好抢险救援、生产恢复等工作。在重庆两江新区政务大厅,李克强要求,不仅减税降费要到位,还要进一步降低门槛,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
胡春华主持召开重点省市外贸外资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立足自身优势,着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把稳外贸稳外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狠抓政策落地,全面加强对企业服务,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为外贸外资稳定发展注入新动力。
制造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压力,制造业发展确实也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我们税务部门作为减税降费的主攻手,也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首先来看先进制造业方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也有相应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8)0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调整的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为解决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采购设备引起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同时,根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财税公告2020年第29号文件规定,对于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根据财税(2018)0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上面提到的都是近年来热度比较高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科技产业,在传统领域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继续来看。
传统行业事关衣食住行,利好政策肯定少不了的。根据财税(2015)106号文件规定,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同时,财税2019年第66号文件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制造业领域的有这么多税收优惠政策,相信通过这些“减税大餐”一定能有效降低制造业企业负担,帮助大家轻装上阵、渡过难关。税务部门也会一如既往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制造业领域税收服务,当好“保市场主体”的排头兵。
网友提问
1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他们的销售额比重具体应该怎么算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填报的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物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2
留抵退税条件中的纳税信用等级的A级或者B级是以纳税人什么时间点的纳税信用等级为准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留抵退税条件中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以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的纳税信用等级为准。










3
我们是一家出口退税企业,请问我们也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在同一纳税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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