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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零申报,您有这样的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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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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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1 10: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关于增值税零申报,您有这样的疑问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35111&idx=2&sn=788008f76bdc6bdd592f5dbe64592838&chksm=befc0121898b8837330e0a9fab4c44e5860f595668b68c58fe77ff7d0cc457cfe8793424497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31
二维码: -


  
01、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02、广告设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广告设计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03、资产划转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END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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