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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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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1 10: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fsgjj.foshan.gov.cn/fgzc/qt/content/post_4378706.html
发文单位: 佛山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摘要)
发文日期: 2020-04-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摘要)


  2020年3月1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由于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本次会议以传阅、汇签方式进行。经向管委会24位委员征求意见,收回意见反馈表:同意2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所有议题审议通过。现将议定事项摘要公示如下:
  一、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2020年,预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55亿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5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65亿元(资金来源一是提取后的缴存资金余额约40亿,二是对过去发放贷款如期收回的本金约25亿元)。实际执行不绝对拘泥于预测值,以保证资金流动性不出现风险为最终目标。
   二、继续实施给予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给予年结转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补贴率为1.2个百分点,补贴资金在业务支出列支。
  三、维持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不变。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租房提取: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租金单价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35元,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无房提取:6930元/年,每一年度提取一次。
四、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五、确认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相应金融服务的银行。
  农业银行佛山分行、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交通银行佛山分行通过年度考核,没有违反《准入和退出制度》,2020年继续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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