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纪要(摘要)
2019年10月1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提议》。经审议同意22名、不同意0名、弃权2名。决议内容如下:
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94号)第九条调整为:“贷款须待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并完成抵押手续,由受委托银行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应在当日发出贷款,把资金划到售房方指定的账户。”
二、根据省住建厅(粤建金〔2018〕115号)关于“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规定,停止该类型提取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