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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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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1 10: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fsgjj.foshan.gov.cn/fgzc/qt/content/post_3681433.html
发文单位: 佛山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0-0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继续研究出台有针对性和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为此,我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问题。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申请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疫情期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的6个月内结清。

(二)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应在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如期限结束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完成补缴的,视同正常缴存。上述补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按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四)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规定,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网公布的《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手续须知》提供材料,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批。

(五)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粤省事、政务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无法办理的,单位、职工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于疫情解除后再到现场办理,减少人员聚集。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的开始时间为我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即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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