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摘要)
2016 年12月30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为配合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主要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作适当调整的提议。会议应参会委员23名,实到20名,请假3名,对提议同意20名,不同意0,弃权0名,同意票数超过国家规定的“三分二多数”。现将决议内容摘要公布如下: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已达100%,不存在“发放率在85%以下”、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的客观条件和提升空间,同时为减轻借贷购房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压力,因此取消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可申请贷款的条款,并对获得贷款后没有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有违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借款人,调整为同期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会议还审议通过其他配合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内容,将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休会期间的“简易”工作流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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