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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每日一税】《关注:年终奖计税方法选择可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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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8-31 10: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0831 每日一税】

关注:年终奖计税方法选择可能变化!

文/小陈税务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33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日前,小陈税务老师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关注:年终奖计税方法选择可能变化!这类人才个税政策实务理解》一文。现予以全文转发,与诸友共飨。

  一、政策规定

  (一)基本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其中:

  1.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2.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实务理解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1.海南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社保和工作时间要求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提醒】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3)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详见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年版))

  【提醒】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负责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适时更新。

  【提醒】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管理要求

  (1)部门协调

  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海南省税务部门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提出确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应予以配合。

  (2)事中事后监管

  依托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税收优惠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根据查核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工作。

  5.享受政策年度

  确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理解

  【税负测算公式】税负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1.官方明确

  【海南税务官方微信】年收入大概多少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经测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31.9万元人民币,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21万元人民币。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补充计算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31.9万元人民币,参照税率表,得到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则: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19000.00x25%-31920
  =47830.00元

  税负率=47830÷319000=14.9937%

  【补充计算2】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21万元人民币,参照税率表,得到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则: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10000x20%-10500
  =31500元

  税负率=31500÷210000=15%
  
  2.公式说明及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例1】居民个人(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0年度取得工资薪金40万,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3.6万,专项扣除2.4万,不考虑其他情形:

  应纳税所得额=40万-6万(减除费用)-3.6万-2.4万=28万元

  参照税率表,得到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80000.00x20%-16920
  =39080元

  税负率=39080÷280000=13.96%。

  通俗的说,汇算清缴时不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接上例1】该居民个人2020年度还取得稿酬所得12万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40万+12万×(1-20%)×70%)-6万(减除费用)-3.6万-2.4万
  =34.72万元

  参照税率表,得到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47200.00x25%-31920
  =54880元

  税负率=54880÷347200=15.81%

  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

  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47200.00 x15%=52080元,少交2800元个人所得税。

  (2)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3.税收安排

  (1)高净值人员涉税安排

  【例】居民个人(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0年度取得工资薪金40万,年终奖20万,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3.60万,专项扣除2.40万,不考虑其他情形,其中:

  年终奖单独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908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38590元,总共77670元。

  年终奖合并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91,080.00元,其税负率91,080.00÷480,000.00=18.98%>15%,则实际应纳税额480,000.00×15%=72000元。

  如果不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如果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选择年终奖合并计税。

  (2)影视明星等特殊行业人才的涉税安排

  表演人员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年版)》中的文化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如果影视明星等特殊行业人才开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经营所得,及时没有一分钱成本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也就是15%,比如:2000万元所得,个人所得税30万(不考虑增值税及附加,取得发票单位可以按规定抵扣),不再担心核定征收取消。

  思考:张三在海南省工作多年,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年版)》规定的高端人才,但2020年7月被有关部门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020年取得所得能否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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