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的内容,修改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
二、主要内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
四、废止文件
废止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