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作限定外,还根据我市租金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根据公租房租金标准和住房公积金可用资金量情况进行调整。一直以来,我市根据实际进行逐步调整。
2018年,为支持国家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我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分别提高了52.17%、60.42%。据统计,2018年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的职工共139887名,提取金额74873.86万元,而去年我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稳定,变化不大。基于上述情况,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维持不变。
二、主要内容
(一)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 144平方米 (或套内面积 120平方米 ),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 60平方米 )确定个人为 30平方米 ;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 30 平方米 ×12月)。
附件: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佛房金管〔2019〕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