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佛房金管〔2019〕19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规定,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如下:
一、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 144平方米 (或套内面积 120平方米 ),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 60平方米 )确定个人为 30平方米 ;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 30 平方米 ×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