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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房金管〔2019〕195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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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1 10: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fsgjj.foshan.gov.cn/fgzc/tq/content/post_1996740.html
发文单位: 佛山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佛房金管〔2019〕195号
文件名: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房金管〔2019〕195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5-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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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佛房金管〔2019〕19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规定,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如下:
一、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  144平方米 (或套内面积  120平方米 ),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  60平方米 )确定个人为  30平方米 ;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  30 平方米 ×12月)。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 年5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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