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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优惠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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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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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1 10: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优惠请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10381&idx=1&sn=e10e795b9578e2cd2b4f012c63c8688b&chksm=9b17f1cdac6078db5cfe9e3580481c3e6c38ae2f072af48b89c734e236c480bce96acb91818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30
二维码: -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都有税收优惠可以享受。快来了解一下吧~
小额贷款公司助农贷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第一,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第二,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90%计入收入总额;第三,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的口径要求,可以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优惠内容
1.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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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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