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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不是“洗白记录”!符合什么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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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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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9 15: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信用修复不是“洗白记录”!符合什么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35033&idx=1&sn=8a4000e012aafe713a39cd3244a6122d&chksm=befc015f898b884913d8b0d5d9382df658b1a29257b13e5c44955251bc9f84c3085353449ba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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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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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符合什么条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需要提醒您的是,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而是按照有限度修复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越早纠正,挽回的分值越多,纳税信用损失就越小。
相关链接: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该如何选择?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制作:郑州税务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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