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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在昆明市和滇中新区上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房产交易申报功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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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9 11: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在昆明市和滇中新区上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房产交易申报功能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8-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在昆明市和滇中新区上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房产交易申报功能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在昆明市和滇中新区上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房产交易申报功能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8.25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在昆明市和滇中新区推出电子税务局移动端新建商品房交易申报纳税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8月25日(含8月25日,下同)起,昆明市和滇中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然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办理房地产交易申报纳税功能。
  二、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流程办理新建商品房网上申报纳税事宜:
  (一)自然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后,先按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办理产权登记受理,待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纳税人涉税信息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可在电子税务局移动端(“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云南税务”手机APP)办理契税、印花税的申报缴纳。
  (二)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在大厅办税或网上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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