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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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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9 10: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0-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7.20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以赣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8972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069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690元/月。
  以上标准自2020年7月份纳税所属期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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