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97
  • Tax100会员 32652
查看: 410|回复: 0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线新技能—社保“分险种扣款”,快来解锁吧!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9 10: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佛山税务
标题: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线新技能—社保“分险种扣款”,快来解锁吧!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UwNDMzNQ==&mid=2651259622&idx=3&sn=cb03ece073fd00cd3aa0e8e284b37832&chksm=8b633906bc14b0107740b11fa7f8d508ab50569abff7c83cac85914dd4b3285b0e851d4427a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8
二维码: -

号外!!
近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有新功能上线啦!
社保费业务模块—“分险种扣款”功能
操作超便捷的
怎样解锁新技能?
看下面内容了解一下吧!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分险种扣款操作指引
方法一:申报成功后分险种扣款
01
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社保费申报成功后,点击“分险种扣款”按钮。

02
在弹出窗口中勾选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险(系统设定三险捆绑勾选)、或勾选医疗和生育两险(系统设定两险捆绑勾选)。


03
选择缴款方式进行缴款。

方法二:在社保费欠费查询模块分险种扣款
1
打开社保费查询社保费欠费查询(可实时扣款)模块。

2
在查询结果中进行勾选。勾选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险(系统设定三险捆绑勾选)、或勾选医疗和生育两险(系统设定两险捆绑勾选)。

3
选择缴款方式进行缴款。



相关内容链接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医保发〔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四、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各省可根据减征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

五、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统筹地区调整政策。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各省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指导统筹地区做好相关工作。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5日前报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切实履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1日
小编发送的“暗号”
大家get到了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佛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435_159866881761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