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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转!成都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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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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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9 09: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速转!成都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出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794666&idx=1&sn=a73315cb51065407c6df62a738d47bec&chksm=bec71b3489b092225cd4d68a722d46a183bf26e733b57573e565fc3c0b6c292a2ba587826ea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8
二维码: -


四川税务微信号:sichuanshuiwu

注意了!
2021年我省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将开始相关缴费工作。
为了方便缴费人了解相关信息,我们将陆续为大家发布各市(州)缴费标准及时间安排等事项。
一起来看吧↓
2021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集中筹资期
2021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集中筹资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筹资标准
(点击查看大图)

注意
成年人参加2021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485元标准筹资。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021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267元为基准,具体缴费费率及标准确定如下:

2021年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下调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2021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不再另行缴费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
均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其他

来源:成都税务

四川税务

微信号:sichuanshu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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