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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月份开始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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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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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9 09: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台州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月份开始申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c5MTk5Ng==&mid=2247487585&idx=1&sn=9a16c26625fc26541633bcdeef64684c&chksm=970da272a07a2b64018ee594f58d694ec3c8aac9456d0981d1078b1ab04fe05f7399b8260d8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8
二维码: -
一、申报缴费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18号),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优惠政策
1. [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2. [暂免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3. [征收标准上限]对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税〔2018〕39号)(2019年台州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104元)
?请缴费单位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系统将自动识别并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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