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期限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字〔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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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
间隔期限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贷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事项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8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