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管公积金
(已失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发〔2016〕1号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
继续有效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确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需要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所公布文件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