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管公积金
(已失效)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