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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青岛市管公积金 (已失效)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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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8 10: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fgjj.qingdao.gov.cn/n28356077/n32565715/n32565736/190122120342110575.html
发文单位: 青岛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青岛市管公积金 (已失效)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9-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管公积金
(已失效)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字〔201543

───────────────────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591日起,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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