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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提取证明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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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8 10: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fgjj.qingdao.gov.cn/n28356077/n32565715/n32565735/190122151439636633.html
发文单位: 青岛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提取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2-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提取证明材料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字〔2018〕61号

───────────────────


关于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提取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部分提取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应出具的“大修证明原件”,调整为有“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二、取消失业提取中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
三、取消职工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提取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四、取消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中,提供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五、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办理要件调整为“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6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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